
女子阳台烧香致2死 一审被判缓刑 过失引发火灾悲剧。58岁的赵某与两名子女租住在西安市雁塔区,她在主卧的阳台上摆放了一个供桌。2023年5月5日傍晚,赵某在香炉内点燃三根无烟香后外出,其子女下班回家后在次卧床上休息。然而如何配资,香炉内的香引燃了周围可燃物,导致火灾发生,造成两名子女死亡。
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,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6个月。检察院指控,赵某是被害人曹某甲和曹某乙的母亲,三人共同居住。事发当天19时40分左右,赵某离家去购买厨房用具。约两小时后,阳台起火引发火灾,导致两名子女死亡,并损毁家中财物及楼上2001室的部分财物。消防部门认定,火灾起因是烧香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。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
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,自愿认罪认罚。辩护人认为本案属情节较轻,且赵某有自首情节,已与房屋受损业主达成和解并部分赔偿,建议免予刑事处罚。但法院查明,火灾后法医鉴定显示,曹某甲心血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为59.21%,曹某乙为55.33%,二人均系被烧死。法院认为如何配资,赵某过失引发火灾,造成严重后果,不符合情节较轻的情形,故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。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和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法院最终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6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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